乐清市人民防空办公室
关于林谢宏同志任职的通知
各重点镇人防办、本办各科室:
经研究决定:林谢宏同志任乐清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所副所长。
根据有关规定,林谢宏同志任职实行试用制,试用期为一年。
二○○六年九月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