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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防工程竣工专项验收
发布单位: 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时间: 2008-04-29 公开方式: 完全公开
索引号: YQ000-B0602-2008-000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

人防工程竣工专项验收

一、办理条件:

1、人防工程施工按照已审批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;

2、初验意见整改到位;

3、工程技术资料齐全。

二、申报材料:

1、《防空地下室专项验收申报表》;

2、各种人防专用设施的合格证;

3、人防地下室工程竣工图纸(包括建筑结构风、水、电); 

4、施工工程技术资料(砼试验材料保质书);

5、防空地下室施工图纸审查后的审批表。

三、办理程序: 书面申请→受理→组织审查、验收 

四、办理时限: 一个月

五、收费标准: 不收费

六、审批依据:《人民防空法》、《浙江省实施〈人民防空法〉办法》。

       七、联系电话: 6152956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