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防工程竣工专项验收
一、办理条件:
1、人防工程施工按照已审批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;
2、初验意见整改到位;
3、工程技术资料齐全。
二、申报材料:
1、《防空地下室专项验收申报表》;
2、各种人防专用设施的合格证;
3、人防地下室工程竣工图纸(包括建筑结构风、水、电);
4、施工工程技术资料(砼试验材料保质书);
5、防空地下室施工图纸审查后的审批表。
三、办理程序: 书面申请→受理→组织审查、验收
四、办理时限: 一个月
五、收费标准: 不收费
六、审批依据:《人民防空法》、《浙江省实施〈人民防空法〉办法》。
七、联系电话: 615295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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