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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防工程设施(含防空通信、警报)报废、拆除(迁移)及改造
发布单位: 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时间: 2008-04-29 公开方式: 完全公开
索引号: YQ000-B0602-2008-00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

人防工程设施(含防空通信、警报)报废、拆除(迁移)及改造

一、办理条件:

1、因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需要,而确需报废、拆除的、迁移及改造人防工程设施的;

2、新建的人防工程设施已落实。

二、申报材料:

1、书面申请书(注明报废、拆除的理由);

2、新建筑批准文件;

3、有关迁移、规划设计图、新建设安装的设计图纸。

三、办理程序: 受理→组织审查、核实面积→批复→签订补偿协议

四、办理时限: 5个工作日

五、收费标准: 不收费

六、审批依据: 《人民防空法》、《浙江省实施〈人民防空法〉办法》、《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165号)。

七、联系电话: 61529565